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500960/2021-00206主题分类:机关事务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1-09-16文  号:三政〔2021〕50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河市第七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河市第七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9-16

各镇人民政府,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三河市第七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河市人民政府

                         202196

三河市第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三河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省委、省政府和廊坊市委、廊坊市政府及市委领导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坚定“激情干事业、挺近三十强”的信心决心,坚持推进“依法、创新、务实、高效、担当、一流”政府建设,全力打造开放三河、创新三河、绿色三河、智慧三河、平安三河,为建设“五个廊坊”勇挑重担、领跑贡献,争当首都政治“护城河”排头兵、全省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全力打造与通州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三河力量。

三、市政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勇于担当,廉洁自律,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职责

 

五、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组成。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外出期间,委托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以下简称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外出期间,由市长委托其他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其他重要会议。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副市长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处理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按照分工落实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向市长汇报或向有关副市长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九、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市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机关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十、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实行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人民为中心,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细致、精致、极致”作为工作标准,保证工作质量;积极主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做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二、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聚焦创新驱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十四、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完善镇区、街道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五、出问题导向,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提供交通、水利、消防、文化教育、卫生医疗、资源能源、垃圾污水处理、金融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

 

第四章 推进依法行政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民意,能够切实解决问题。

十八、提请市政府讨论、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前要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政府各部门拟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要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请前置合法性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市政府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的,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后评估制度,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九、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市政府各部门要提升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十二、政府及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三、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各镇区、街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凡是重大项目安排、预算外支出、土地指标使用等事项,不随意开减收增支口子,强化集中统一管理,加强科学民主决策。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四、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二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七、凡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或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核查、及时整改,重大事项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畅通群众合理诉求表达渠道。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三、市政府实行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十五、市政府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廊坊市委、廊坊市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报请廊坊市委、廊坊市政府和市委批准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制定加强市政府党组自身建设的意见和措施,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五)研究由市政府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廊坊市委、廊坊市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二)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形势,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通过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七、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领导参加会议,邀请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宣传部门负责人以及市民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廊坊市委、廊坊市政府和市委重大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

(二)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

(三)讨论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拟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全市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五)研究市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措施;

(六)讨论决定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市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请示和重要报告;

(七)其他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出席人数须超过组成人员半数方可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副市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市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市长请假。列席会议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除出席省、廊坊级以上会议、出访、在外省市出差及健康等原因,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会议,须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出具书面请假报告,准假后可安排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列席,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十八、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三)传达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需要在全市范围贯彻执行的工作会议精神;

(四)安排市政府近期主要工作;

(五)讨论研究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六)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及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其他需要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十九、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通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协调市政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十、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确定。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市长或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市长、副市长委托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须报委托人审阅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需新闻报道,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重大问题请示市长或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副市长。

四十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市长审批后,报请市长审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的,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市长审批。

四十二、应由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四十三、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规模和时间。会议讲话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已作新闻报道的,除对全局有指导意义或政策性较强的以外,一般不再印发文件或通报。

 

章 公文审批及印章使用制度

 

四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十五、公文审批按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

四十六、市政府审批公文,审批人应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

四十七、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件,由市长签署。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一般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分管副市长签发的文件,如内容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经有关副市长会审后再签发;属于重大的问题,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后,送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    

需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后,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审查把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市长签发。

四十八、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签发。文内注明经市政府或市政府领导同意的,须呈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签发。

四十九、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市政府文件,须经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十、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职责,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部门文件确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有关的副主任审核后,报市长、分管副市长签发。

需几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应明确主办部门,并进行充分协商,讲究时效。涉及到多个部门联合行文,又确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主办部门在上报前,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公文处理程序上报市政府。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主办部门应如实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市政府,由市长、分管副市长或由其委托的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进行协调或裁定后,再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

五十一、市政府各部门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部门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报告工作或向下级机关行文,凡文内注明经市政府或市政府领导同意的,必须在事前按市政府公文办理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五十二、市政府各部门要改进文风,努力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各部门对市政府批办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马上能办的要立即办理,一般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需报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提出本部门初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属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要抓紧会商,并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属需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认真组织调查论证,上报结果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重大事项,以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时限为准。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征询意见的公文,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答复或不说明回复理由的,视同无意见处理。

五十三、使用市政府印章要严格手续,必须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后方可用印,并严格办理登记手续。使用市长个人手章必须经本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章 督促检查制度

 

五十四、督促检查工作按照综合协调、依法督办、实事求是、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领导和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有关机构负责督查工作,建立起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归口承办、办公室综合协调的政府督促检查工作体系,上下紧密配合,搞好协调,形成便捷、畅通、有效的督查组织网络。

五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切实把督促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要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对事关全局的工作任务和重要工作环节亲自组织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求实、务实、落实。市政府建立并坚持实行抓落实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水平。

五十六、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各部门及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对省、廊坊市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廊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凡市政府领导交办和市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的事项,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接到交、转办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紧急重要的事项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市政府办公室要适时通报督办情况,并将督办工作与各部门及各镇(政府、管委会)的年度目标责任制挂钩。

每年度末,把各项工作实际落实、进展情况作为年终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落实不力,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财政资金支出不能达到序时进度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一律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同时取消年度精神文明奖金、全员考核奖金、机关在职年终一次性奖金;因特殊原因导致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视具体情况由分管副市长对该单位考核结果提出初步意见。同时,由市政府监察局进驻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专题整顿,将整顿结果呈报市委、市政府。被取消年度精神文明奖金、全员考核奖金、机关在职年终一次性奖金,进行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专题整顿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次年不得提拔重用。

十一章 值班及紧急事件重大事报告制度

 

五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值班及紧急突发事件重大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值班及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凡是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严重疫情以及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已经或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重要人到访、治丧事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三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十八、对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的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原则上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一般情况下,从事发到报告市政府不超过半个小时。

五十九、重大事件报告通常以文字报告为主,明传报市政府值班室。涉密内容通过市安全电子文件交换系统转市政府办公室。遇特别紧急重大情况来不及用文字报告的,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文字详报。

六十、对重大事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对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市政府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章  网络舆情报告制度

    六十一、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信访局、涉事部门参加的市网络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承担,具体负责全市重大网络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的监督、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网络政务舆情管理工作在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十二、收集重点:人民群众在互联网领域对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提出的利益诉求、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反映部门作风建设、有效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敏感性较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舆情信息。

六十三、收集范围:重点收集燕郊网城、燕郊在线、燕郊生活圈、三河都市等市内社交网站以及人民网、凤凰网、网易网、新浪网、搜狐网、天涯论坛等重点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政务舆情信息。

六十四、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声”的要求,实行归口承办;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原则;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着力提高应对网络政务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六十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于每天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浏览时间节点,对收集范围内的网站及论坛涉及三河市的政务舆情信息进行巡查。

    六十六、按照归口认领的原则,各部门要对网络出现的舆情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响应。属于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的网络舆情,由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认领;属于市级职责范围的网络政务舆情,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认领;涉及市政府及多层次、多部门的、街道报网络政务舆情,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认领。巡查认领时间统一定为:工作日每天上班时间,每间隔1小时巡查一次;每天晚上(24点前)和节假日都要安排人员值班,每间隔2小时巡查一次。对于需要认领的政务舆情要及时认领,逾期未认领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指定认领并记录在案、纳入考核。

    六十七、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网络政务舆情内容、公众反应、跟帖情况、媒体介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判,研究制定对策。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召开舆情信息联席会议进行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安排网评员予以合理引导,掌握舆论主动权。

    六十八、对涉及相关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和部门的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通过建立本单位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形式,于2小时内将相关舆情及处置建议,报送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相关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和市政府部门认领后,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网络政务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不断规范网络政务舆情办理工作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本单位的网络政务舆情核实调查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相关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街道室信息科提出书面申请。对历史遗留问题,客观上需要较长时间调查核实的舆情,原则上要在认领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核实调查报告。

    对重大敏感网络政务舆情,涉事部门单位要迅速主动与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核实衔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于2小时内统筹报送市领导。

    对市领导批示的网络政务舆情,要按相关程序交办、承办、督办,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六十九、对于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的回复内容,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审定后,于形成本部门和单位的网络政务舆情核实调查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回复,并链接到出现舆情的网站或论坛;涉及到媒体及网民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回复内容,须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会商审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统一发布。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

 

十三章 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七十、市政府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考察、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要尽量减少基层陪同人员,基层负责同志不搞迎送,不准宴请。

七十一、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和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庆典、颁奖、剪彩等事务性活动。确需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统一协调安排。

七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各部门的工作会议签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市政府领导同志题词、题名和签发贺信、贺电的,一般不公开发表。

七十三、市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市政府组织或经市政府批准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要按经审定批准的方案进行新闻报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部门或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的会议、活动,一般不作新闻报道。

七十四、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负责同志出访,会见来访或洽谈项目的外宾、港澳台人员及华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十五、副市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市长报告,并由有关工作人员把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电话及文件呈送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七十六、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应事先书面或口头向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报告,经同意后,由各部门的办公室将外出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要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

 

第十章 廉政作风建设制度

 

七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七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等制度,切实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相互沟通、理解、配合、支持,不断增强领导集体的工作合力。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不得在个人讲话或文章中擅自对外发表。

七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私利。

八十、市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坚持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

 

第十章 附  则

 

八十一、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三河市第六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三政字〔2017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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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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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文件:xxgk.san-he.gov.cn/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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